“為了充分發(fā)揮住房公積金對職工住房消費的支持作用,進一步減輕職工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壓力,結合我市業(yè)務發(fā)展情況,我們制定了《駐馬店市住房公積金月沖還貸實施細則》”。日前,駐馬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張新領說,中心從便民利民惠民的角度出發(fā),推出了按月沖抵還貸業(yè)務。
“月沖”6月1日起執(zhí)行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信貸科科長張振偉介紹,目前執(zhí)行的是“年沖”,也就是一次性還款法,“年沖”采用委托人每年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于還貸。6月1日起執(zhí)行的“月沖”, 是指委托“按月沖還貸”的住房公積金委托人,與駐馬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駐馬店市住房公積金月沖還貸協(xié)議書》,中心按雙方約定,按月從委托人個人賬戶扣劃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一種委托扣劃還貸業(yè)務。月沖還貸實施細則適用于駐馬店市行政區(qū)域內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尚未結清的委托人。
每月15日可申請辦理
據(jù)了解,余額沖還貸的申請條件和扣劃額度、時間都有相關規(guī)定。張振偉介紹,只有委托人在駐馬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并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本市自住住房,尚未結清貸款本息才能簽訂月沖還貸協(xié)議。
張振偉說,細則中還規(guī)定了,委托人賬戶中的存儲余額不能少于12個月應還貸款本息總額,其中自由職業(yè)者的存儲余額不低于6個月的應還貸款本息總額,借款人及共同還款人存儲余額可以累加計算。并且,委托人必須信用良好,申請時原則上沒有連續(xù)3期以上逾期貸款。單位和個人按月繳存公積金6個月以上,申請時仍在正常繳存,賬戶為正常狀態(tài)。
如果委托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大于住房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的,按當月還貸額扣劃。如果委托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小于當月應還貸款本息的,固定扣劃金額不超過委托人住房公積金繳存額,月還款額剩余差額部分按委托貸款合同約定從銀行還款賬戶中扣劃。申請辦理月沖還貸業(yè)務后,正常還款日為每月21日扣劃,如遇節(jié)假日則可順延。
如果有市民需要申請按月沖還貸款,委托人可持身份證及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每月15日前到住房公積金貸款發(fā)放地申請辦理按月沖還貸業(yè)務。
“年沖”、“月沖”孰優(yōu)孰劣
“公積金賬戶上的余額最大功能就是‘沖還貸’,‘月沖還貸’執(zhí)行后,公積金“沖還貸”的常見方式就有兩種了。哪種方式能達到最佳‘減負’效果,并不能一概而論。”張振偉介紹,“年沖”和“月沖”孰優(yōu)孰劣,因人而異。“月沖”更適合月繳存額比較低的借款人。也就是說,“年沖”對于月繳存額比較高的借款人能夠減少利息支出,但“月沖”能夠惠及更多的中低收入人群,減輕還貸壓力。
最后,張科長提醒,辦理“月沖”業(yè)務后,請借款人隨時關注自己的公積金賬戶余額和銀行還款賬戶余額,以免發(fā)生逾期貸款,給借款人造成經濟上和信用上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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