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城聯(lián)創(chuàng)”指揮部
關于在市區(qū)設立夏季臨時瓜果銷售點的決定
為規(guī)范瓜果銷售行為,防止瓜農隨意擺攤設點和沿街銷售,維護良好的市容環(huán)境,市“四城聯(lián)創(chuàng)”指揮部研究決定,在市區(qū)的部分路段設立臨時瓜果銷售點。
一、設立時限
2015年5月15日至9月15日。
二、設立位置
(一)驛城區(qū)
1.富強路一巷。
2.白橋路小鐵路以南道牙兩側。
3.解放軍第159中心醫(yī)院大門以南道牙兩側。
4.薄山路(中華大道至解放大道段)。
5.盤龍山路(中華大道至解放大道段)。
6.文化路(天中山大道至銅山大道)。
7.平安街(交通路至文化路)。
8.雪松大道與驛城大道交叉口東北角路東側。
9.中華大道化肥廠對面。
10.光明路向南。
11.文化路二巷。
12.電西街。
13.風光路(滬強小區(qū)門口)。
14.向陽街(中華大道向南)。
(二)經濟開發(fā)區(qū)
1.十三香路:置地大道至開源大道路口兩側道牙以上。
2.正陽路:置地大道至雪松大道兩側道牙以上。
3.文祥路:雪松大道以北至金雀路兩側道牙以上。
4.金雀路:文明大道以東至正陽路南側道牙以上。
5.緯二路:文明大道以西兩側道牙以上。
(三)市產業(yè)集聚區(qū)
1.汝河大道南前進大道路段。
2.汝河大道南風光路路段。
三、有關要求
(一)加大宣傳力度。三區(qū)要在進入瓜果銷售點的主要路口設置“夏季瓜果臨時銷售點”指示牌或懸掛宣傳條幅,出動宣傳車輛引導瓜農進入銷售點有序經營。在《駐馬店日報》、《天中晚報》上刊登關于市區(qū)夏季臨時瓜果銷售點的具體位置。
(二)加強服務意識。三區(qū)要設置夏季瓜果銷售服務臺,印制發(fā)放城管便民服務卡,服務卡上注明夏季瓜果臨時銷售點設立的位置,銷售的時限和相關的城市管理規(guī)定、服務熱線等。
(三)加強管理。三區(qū)要加強領導,明確職責,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強化對轄區(qū)內夏季瓜果臨時銷售點的管理,對不服從管理的,根據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四)所有攤位必須設在道牙以上并避開道路交叉口,不得影響車輛通行。所產生的瓜果皮、核等廢棄物,由經營戶清掃,禁止亂扔亂倒廢棄物。
(五)原則上允許瓜農進入住宅小區(qū)賣瓜,并實行屬地管理,由住宅小區(qū)管理部門負責日常管理。
駐馬店市“四城聯(lián)創(chuàng)”指揮部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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