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謝建曉 李旭兵
“你們把判決的依據(jù)講得這么清楚,現(xiàn)在我也明白法院為什么沒有采納我們的意見,對判決書我沒有任何疑問了,也不上訴了。”近日,張某與李某因勞務合同糾紛訴至法院,林州市法院黃華法庭經(jīng)審理,依法判決李某支付張某剩余款項2萬余元。在發(fā)判當日,林州市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張屹給該案雙方當事人面對面進行了判后答疑,詳述了裁判依據(jù),并從雙方長期合作建立起的信任關系入手,為雙方釋法說理。最終,雙方都表示對判決結果無異議,不再上訴。在現(xiàn)場,李某通過手機轉賬方式履行了判決義務后,心服口服地說。
為促進案件當事人“事心雙解”,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今年以來,安陽市法院全面推進判后答疑工作,市中級人民法院出臺《全面加強判后答疑工作18條意見》,要求每名法官將判后答疑作為案件辦理的“必選項”,堅持“有疑必答、有惑必解”,確保“案案答疑、全程答疑”,讓案結后事也了,不僅解開當事人的“法結”,也打開當事人的“心結”,切實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司法的溫暖和溫度。
“一時的鬼迷心竅,讓我后悔不已,院長能面對面地解答疑惑,使我認清了錯誤!”湯陰縣居民高某,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案件宣判后,高某態(tài)度強硬,對判決表示不服。湯陰縣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景瑞紅了解情況后,來到湯陰縣看守所內(nèi)向高某進行判后答疑。證據(jù)采用、裁判結果、審理程序、案件性質……經(jīng)過30多分鐘的溝通解惑,高某表示服判息訴、認罪認罰,也下定決心悔過自新,爭取早日回歸社會,做個對社會有用的人。
在審理一起建筑工程合同糾紛案時,面對雙方矛盾沖突較大的情況,安陽中院民二庭庭長秦現(xiàn)華作為承辦法官,在庭審后多次主動與當事人溝通進行調(diào)解,并將雙方當事人邀請至法院,面對面進行耐心細致的釋法析理工作,上訴方心服口服,當即撤回上訴,案件得以徹底化解。
“他告我的案子能贏,為啥我告他就輸了呢?”當事人陳某與呂某兩人之間涉及民間借貸糾紛、土地承包糾紛兩起案件,各為原被告,宣判后,呂某表示不服判決。安陽縣法院法官馬長軍將當事人約到法庭,做耐心細致的溝通交流,就審判理念、事實認定所依據(jù)的證據(jù)規(guī)則以及訴求被駁回的原因等為呂某答疑釋惑,最終贏得了呂某的理解。呂某表示不再上訴,并于當日履行了案款3萬元,兩起案件得到了實質性化解。
“如果只是一判了之,沒有真正取得當事人的理解和接受,容易引發(fā)二次上訴,增加當事人的負擔和對抗。”安陽中院有關負責人表示,全市兩級法院將釋法答疑延伸到判后,通過誠心、熱心、耐心的判后答疑,力爭實現(xiàn)案結事了人和,達到了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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