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節(jié)后上班第一天無法及時返崗怎么辦?有HR稱公司一般會柔性處理 律師這樣提醒
2月5日,農歷正月初八,春節(jié)假期結束后的首個工作日。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某網絡平臺上,有一些網友反映無法按時到崗,原因包括買不到返程票或者家里有事等。
從事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陳馮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節(jié)后員工無法按時返崗,公司一般會采取柔性的處理方式,也需要根據員工無法返崗的具體原因結合公司規(guī)章制度作出處理。
北京市中聞(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和北京市信凱律師事務所管委會副主任張亞麗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在節(jié)后復工期間,員工因主觀或客觀原因無法按時返崗時,用人單位應當區(qū)別對待。如果因為返崗問題公司與員工發(fā)生糾紛,溝通協(xié)商是解決勞動糾紛的最佳途徑。如果協(xié)商仍然無法達成一致,建議通過勞動仲裁或訴訟解決問題。
人力資源從業(yè)者:
對于長假后首日遲到、缺勤等
部分公司會給予一定寬限
從事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陳馮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節(jié)后員工如無法按時返崗,公司一般會采取柔性的處理方式,也需要根據員工無法返崗的具體原因結合公司規(guī)章制度作出處理。
陳馮說,大多數時候大部分員工還是可以按時返崗的,不能按時返崗的,一般會提前申請請假流程或向主管和人事部門報備,原因一般是過年家中有事情耽誤,有的是家中家人健康問題,有的是堵在路上了等。作為企業(yè)來講,肯定是鼓勵員工按時復工復崗的。
陳馮表示,部分公司對春節(jié)等長假后首日遲到、缺勤給予一定寬限(如允許補假或彈性打卡),尤其是因返程問題導致的延誤。員工如無法按時返崗,應提前向公司報備,若預判無法準時到崗,盡早申請請假(即使臨時突發(fā)情況,也需當天聯(lián)系上級)。如因交通、健康問題缺勤,留存車票、診斷證明等材料,切勿不溝通直接缺勤,否則可能被認定為“曠工”。
律師:
如因返崗延遲發(fā)生糾紛
溝通協(xié)商是最佳解決途徑
北京市中聞(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如果員工未能按時返崗是由于其個人的主觀行為或疏忽所致,用人單位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公司的考勤制度將其視為曠工處理,并扣發(fā)工資,嚴重者可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員工未按時返崗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外部因素導致的,比如自然災害、交通事故、惡劣天氣、列車停運等,這些情況無法由員工本人控制。對于因客觀原因無法返崗的員工,用人單位應當積極配合,允許員工根據情況請假。尤其在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情況下,應以人性化管理為主,并且盡量避免因非主觀原因對員工進行懲罰。
劉凱表示,公司與員工發(fā)生糾紛,通過溝通協(xié)商是解決勞動糾紛的最佳途徑,雙方應盡量避免對立,通過友好協(xié)商達成解決方案。如果公司與員工仍然無法達成一致,建議通過勞動仲裁或訴訟解決問題,勞動爭議調解和仲裁是解決問題的必要途徑,仲裁結果具有法律效力,不服可通過訴訟途徑解決。由于勞動爭議仲裁是員工和公司解決爭議的必經步驟,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對仲裁結果不服,還可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處理節(jié)后返崗相關的勞動爭議時,合法合規(guī)、理性溝通是避免糾紛升級的關鍵。無論是公司還是員工,都應遵循法律程序,確保自己的行為符合法律規(guī)定,避免因處理不當而導致更嚴重的法律后果。”劉凱說。
北京市信凱律師事務所管委會副主任張亞麗同樣表示,應注意區(qū)分員工無法返崗的具體原因,如果員工拒絕返崗,未釋明原因或原因不明,公司可根據規(guī)章制度按曠工處理。曠工達到一定天數(如連續(xù)3天或累計5天),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9條解除勞動合同;如員工因個人原因(如家庭事務、突發(fā)疾病等)無法返崗,公司應要求員工提交書面請假申請,并按公司規(guī)定審批。若員工未請假且未返崗,公司可發(fā)出書面通知要求員工說明情況。若員工仍不配合,可按曠工處理。在近幾年的判決案例中,員工家庭遇到重大情況,如父母、孩子重病,在此種情況不允許請假,違反倫理。公司需要對員工多一些人性化與包容,真正做到體恤員工,減少員工與公司之間的矛盾;此外如因自然災害、交通管制、突發(fā)公共事件等不可抗力無法返崗,員工不承擔責任。
張亞麗表示,如因為返崗問題公司與員工發(fā)生糾紛,用人單位應首先與員工進行溝通,了解其無法返崗的真實原因,盡量通過協(xié)商解決問題。對于員工提出的合理關切,用人單位應給予積極的回應和解決,以消除員工的疑慮和擔憂。如果雙方無法通過協(xié)商解決糾紛,用人單位或員工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在仲裁或訴訟過程中,用人單位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員工違反了勞動紀律或公司規(guī)章制度,如返崗通知、請假記錄、曠工證據等。
張亞麗建議,在處理員工未返崗問題時,應保留相關證據(如考勤記錄等),以避免法律風險。解除勞動合同需嚴格遵守法定程序,既要合法合規(guī),又要體現人性化管理。通過細化分類和規(guī)范操作,可以有效降低勞動爭議風險,維護和諧的勞動關系。員工應遵守公司規(guī)章制度,及時履行請假手續(xù),避免因曠工被解除勞動合同。若因客觀原因無法返崗,應及時與公司溝通并提供相關證明。
紅星新聞記者 祁彪 實習生 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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